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00元以下,人均住房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租金补贴;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660元以下,人均住房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或家庭住房面积在50平方以下(含无房户)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。
过去经济收入低,贵房住不上;如今出台好政策,住房有保障
我市确定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标准

图为已开工建设的黄冈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项目
本报讯 记者谢从友 通讯员徐兵 张耀明报道:昨日,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,黄冈市区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已经全面展开,是我市城区继2006年实行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以来,今年又全面建立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体系。
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要符合以下三个要求:一、廉租住房租金补贴“扩面提标”。扩面就是:将住房保障面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。凡我市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,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、扶养或抚养关系;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00元以下,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,都可携带家庭收入情况证明(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,由单位出具证明,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社区出具证明,最低收入家庭只出具低保证,不另出证明)、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,户口簿到所在社区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;提标就是提高了补贴的面积和租金标准,补贴面积由原来的人均10平方米提高到人均12平方米,补贴租金标准由原来每平方每月每人补贴2.60元提高到,最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4.50元,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4.00元。
二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入实施阶段。月可支配收入在660元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;人均住房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或家庭住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或危房户都可持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到所在社区进行申请预登记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。
三、特殊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可申请政府建设的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左右的廉租住房。
据了解,这次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,采取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行申报,社区初审,街道办事处复核,黄州区房改办和区民政部门组织调查审核,市房管局审准的程序办理,整个工作要求在2008年11月底前完成。2008年12月底前将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到位。 |